2004年10月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葡萄糖过期 经营者认赔
孙卫国 孙惠良

  近日,绍兴县工商局齐贤工商所安昌组成功调结一起过期葡萄糖致婴儿生病引起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虞某获得赔款2500元。
  虞某在安昌镇上的超市花6.80元钱购买了1袋婴幼儿葡萄糖,谁知其8个月大的女儿食用后不久,即高烧持续不退,住院治疗用去医药费2000元左右。事后,虞某发现葡萄糖保质期已经过期。
  齐贤工商所安昌组立即介入调查。消费者认为过期葡萄糖致女婴生病的可能性最大。店主也认同这个观点。经过努力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孙卫国 孙惠良)